本文摘自:《同舟共进》2012年第12期,作者:刘统,原题:《反腐:在新中国成立之前》
原牡丹江军区保安处长陈某,1938年到延安入读抗大,次年入党。1946年4月至10月任牡丹江军区保安处长。陈某在锄奸保卫工作中不是依靠党和群众,而是依靠伪满警察和流氓、地痞。这些人掌握了侦查、审讯、捉人放人的权力。
例如,侦察员那某吸大烟,吸完了还不给钱;借口查妓院自己去嫖妓女;抓了烟贩子只要给他钱就可以把人放掉。这些事,身为处长的陈某都不知道,他到牡丹江后迷恋上一个15岁的女孩,冒充18岁要组织上批准结婚。组织上不同意,陈某就闹情绪。批准结婚后,陈某整天陪着老婆逛戏院、电影院,到饭馆吃喝。下级人员都说:“处长得了媳妇就迷了。”
由于陈某的腐化堕落和重用坏人,给牡丹江的保卫工作造成巨大损失。保安处的人整天热心于查大烟、搞油水,对锄奸反特工作毫不关心。
原北满贸易总公司副经理王某,到哈尔滨后不久便追求一位女大学生。他经常陪伴女友到商场和电影院游玩,在他的房间里收音机、留声机、照相机等应有尽有,每天晚上请女友和公司女职员在房间里喝酒唱歌,常常闹到后半夜。大家反映“总公司成了大观园”。王某为了讨好女友,为她定做高级皮靴。他经常在警卫员手里放很多钱,要买什么就买什么。王某的奢侈生活引起上级的注意,组织上派人查账,他一开始交出一本煳涂账,借口公司情况不稳定,所以账目不清,给查账制造障碍。当他看到查账的同志严肃认真,又慌乱起来,找人连夜拼凑账目,想蒙混过去。查账的同志很快发现了问题,发现360万元(旧币,下同)的生活供给账中,有6张单据是伪造的,总价值186万元。于是王某被审查,并搜查了他的房间。查出现款23万元、金元宝9个、皮大衣一件(折合15万元),以及照相机、收音机等用品。王某追求奢侈腐化生活,贪污挥霍大量公款,事实俱在,不容抵赖,被开除党籍。
在该期反贪污腐化专号上,一共通报了16名干部。除了杨清海叛变投敌,其余都是进城后追求享乐走上贪腐道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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