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的劳教制度虽已实行近60年,但始终没明确规定处罚对象,从五十年代的「暗藏反革命」,到六、七十年代的地富反坏「四类分子」,再到八、九十年代的流窜城市人员、小偷、卖淫嫖娼、吸毒和破坏治安者,再到近年的访民和维权人士,都可被劳教。在这些五花八门的人中,既有危及治安的人,更有异见人士。他们受劳教未必犯了什么法,可能只是触及为政者的既得利益,甚至得罪了派出所长,被公安局长或政法委书记大笔一挥而投入劳教所。
2011年,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在网上批评时任市委书记薄熙来的「重庆模式」,被市劳教委以多次发表「负面言论和信息」为由,处以两年劳动教养。薄倒台后,当局撤销劳教决定,重获自由的任,将市劳教委告上法庭,结果被法院驳回起诉。此案引起全国高度关注,各大媒体质疑劳教制度的合法性。
2012年,湖南一位母亲唐慧,因幼女被强奸、警方不受理,多年上访讨公道,却被警方以「闹访、缠访、散发传单,不听工作人员劝说,案件判决后仍到有关部门缠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处以一年半劳教。案件再次引发舆论哗然,在媒体压力下,当局被迫撤销决定。民间要求废除劳教声音日益高涨。
赴京探子被处罚
去年中共十八期间,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郭大军的母亲赵梅福赴京看望儿子,却被兰州警方遣回老家,等待她的是一份劳教一年的处罚通知书,当局的理由竟是她有20多年上访的前科。更荒唐的是,2009年,江苏常州三名市民到北京上访,一年后当地公安竟以「未购一元公交车票」处以三人分别劳教一年。还有一位年过八十、参加过解放战争和韩战的辽宁老兵,也因曾上访37次被判劳教一年半。随着一宗宗冤案被曝光,渴望公平正义的人们不禁要问:如此罪恶深重的劳教制度还要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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