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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轮功张景华遭判刑4年 三百多市民联署要求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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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三家子街道法轮功学员张景华(张井华)于2013年1月31日被非法判刑4年。对此,张景华已决定上诉,而他的亲朋、邻里、乡亲等,则向法庭递交了有两、三百人签名的请愿书,要求法院尊重事实,无罪释放张景华。

据明慧网报导,人们在请愿书中写道:我们是张景华的邻居、街坊、乡亲、朋友和亲属,我们和睦相处几十年了。张景华为人朴实、善良,几十年来没有跟谁红过脸、拌过嘴。多年来,她以一个柔弱之身,克服了一般人难以想像的困难,撑起了这个摇摇欲坠的家庭。她一个人不但要赡养高龄的、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还要护理因公致残、又得了脑血栓的丈夫,又要抚养两个孩子。她自己又患上绝症胃癌。全家老少三代人一下子掉进了万丈深渊。就在这时,她万幸遇到了法轮功,炼功仅几个月,身体就迅速好转,全家人重新有了希望。可是她现在却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被抓,她的家又陷入了绝境,她的丈夫本来就是工伤致残、脑血栓,现在加上着急上火,行动更加困难,多次摔倒摔伤。她的两个儿女都在外地生活、工作,不能长期回家照顾父亲。真是抓了她一人,害了全家人,也伤了我们乡亲的心。

据悉,在1月9日的法庭上,张景华的一位亲属担当辩护人,为她做了无罪的辩护。辩护人引用法律,指出张景华信仰法轮功、传播真相无罪,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驳斥所谓公诉人对张景华的侮辱诽谤、栽赃陷害,并指出公诉人触犯的法律计有:1、《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2、《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陷害罪;3、《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等。

张景华的上诉书已于2013年2月8日上午将递交葫芦岛市中级法院。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静言报导。

相关标签:法轮功    无罪    联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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