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川普(Donald Trump)22日签署备忘录,美方将基于“301条款”采取贸易行动,规模可能达600亿美元。
美国总统川普(Donald Trump)22日正式签署一份总统备忘录,因应美中面临贸易逆差庞大、中国企业窃取美商企业知识产权等问题,祭出“301条款”开了中美贸易战第一枪。
事实上,过去美国与贸易夥伴之间存在分歧时,大多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提出诉讼。但在WTO完整机制出现以前,美国政府都是援引1974年制定贸易法的“301条款”,做为美方处理对外贸易纠纷的依据和工具。
何为“301条款”?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Trade Act of1974)》的第301条法案,根据这条法案,赋予了美国贸易代表署(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USTR)合法拒绝美国的贸易利益的权力或是征收进口关税反击贸易壁垒。这些各国设下的贸易壁垒,违反贸易合约或是以“不合理或带有歧视”的行为,造成美国出口商、服务业或知识财产权持有者的权利损害。
USTR握有相当大程度的裁量权,可以依相关利益人的请求,也可自行以“301条款”启动调查。一旦USTR发起调查,美国政府必须与遭投诉的国家磋商以解决问题。
若磋商失败,调查发现涉及如WTO的贸易协约或其他自由贸易协议,则据“301条款”规定,USTR应将案件依照贸易合约(例如应先征得WTO争端解决机制同意)提起诉讼程序。
反之,若未涉及贸易协约,则USTR主导美国跨部会机关进行“301条款”调查。
“301条款”强而有力
完成“301条款”调查的最后期限,为贸易协议争端解决程序结束后30天。或者,在不涉及贸易协议的案件中,为6或12个月,具体时间取决于个案情况。调查结束后,USTR须判定是否有违反贸易协约之嫌,或有任何不合理及带有歧视的有害行为。
最后,若无法与违规国家达成协议,USTR可决定该采取何种适当的报复行动,然后贸易代表需要于30天内对该国采取行动。除了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之外,USTR对于解决方案已有进展,或是延迟报复会有助于取得进展的案例,可酌情延迟报复行动
报复行动包括:
提高商品进口限制、
限制核准服务业、
否认该国进入美国贸易的权利(例如,不保护该国智慧财产权)或拒绝允许国家该国供应商的服务端进入美国市场。
此外,USTR可以在总统的权力范围内,对该国相关领域采取行动。
“301条款”再度启动
WTO自1995年成立后,USTR很少启动“301条款”。在美国贸易谈判人员坚持下,WTO相较于前身“关税暨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而言,已能制定更有效率的争端解决程序。
美国也选择转向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取代过往采取“301条款”单方面报复行动,让WTO其他成员,对美国进行贸易投诉并尝试单方面行动时,有前例可循。因此,自1995年后,“301条款”的主要功能是为实施WTO授权的贸易报复提供法定的权力。
“301条款”不仅仅限于违反WTO或其他贸易协定的关税壁垒,更特别指出即使在履行WTO义务的情况下,却拒绝充分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也属“不合理”的贸易行为。
山寨、盗版猖獗的中国正是经常为此招致批评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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