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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审计36个地方政府 债务就高达3.85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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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网站6月10日公布了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结果。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8437.10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079.02亿元、其他相关债务10959.69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12.94%。

此前,2011年6月,审计署的首次披露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的报告显示,到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主要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这次审计旨在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变化情况,揭示债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风险隐患。

上述负责人称,虽然全国省、市、县个数众多,但不同区域、不同政府层级的债务规模所占比重差异很大,因此,不能简单地以36个地区占全国地区个数的比重来推算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此次审计的地区数量虽然仅有36个,但这些地区2010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已占到了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10.72万亿元的31.79%。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用于交通运输、市政建设、土地收储、教科文卫、农林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等支出占已支出债务额36434.47亿元的92.14%。
部分地方借新债还旧债

审计报告显示,从偿债率(当年还本付息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衡量当期偿债压力的指标)看,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有14个地区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偿债率超过20%;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有20个地区偿债率超过20%。

审计发现,部分地区债务规模增长较快,一些省会城市本级的债务风险凸显。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有11个省本级和13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债务规模比2010年有所增长,其中4个省本级和8个省会城市本级债务增长率超过20%。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债务率和偿债率指标偏高。由于偿债能力不足,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5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最高的达38.01%。14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已逾期181.70亿元,其中2个省会城市本级逾期债务率超过10%,最高的为16.36%。

部分地方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增长,但土地出让收入增幅下降,偿债压力加大。2012年底,4个省本级、17个省会城市本级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7746.97亿元,比2010年增长1183.97亿元;而上述地区2012年土地出让收入比2010年减少135.08亿元,扣除成本性支出和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各项收入后的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减少179.56亿元。

部分地区高速公路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偿债压力较大。有10个省本级2012年底高速公路债务余额比2010年有所增长,增长额2156.59亿元。与此同时,受经济增速放缓、货车流量下降、重大节日免收小型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等因素的影响,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出现减收,一些地区高速公路债务偿还压力较大。2012年,有8个省本级通过举借新债偿还高速公路债务453.85亿元,其中4个省本级高速公路债务的借新还旧率超过50%,3个省本级已出现逾期债务17.15亿元。
部分单位违规举债

审计结果显示,债务制度不够完善,债务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仍有8个尚未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13个尚未建立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举借审批制度,19个尚未编制债务预算或债务收支计划,24个尚未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制度。

部分单位违规取得和使用债务资金。5个省本级和3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违规为817.67亿元的债务举借提供担保,部分单位以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物、高估抵押物价值等方式取得债务资金192.38亿元。

来源:南方周末

相关标签:地方政府    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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