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国际声援西藏组织在达兰萨拉举行特别会议(2011年11月16日) |
藏区最大的现实问题是藏人精神上的痛苦,是藏人不愿意永远过这种失去自由与尊严的被统治的生活,藏人要求的是让达赖喇嘛回到西藏,做他们的精神领袖,使得他们能够保持和发展自己的文化和生活方式。
大而空的高层“涉藏”会议
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10月19日,政治局常委贾庆林主持召开了一个重要会议,参加者有统战部长令计划,公安部长孟建柱等, 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和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五省区党委负责同志”。 这显然是一个对西藏问题定调和布置执行的高层会议。这次会议很可能决定了 中共政府今后的对藏方针和计划,并将在诸多方面影响六百万藏人的生活和遭遇。然而,通篇报道是用中共特有的词汇和行文方式撰写的,大得不能再大,空得不能再空,读后你不可能琢磨出, 中共政府今后到底想在藏区做些什么。读者从报道中能够得到的印象是,中共不愿承认近年来对藏政策的错误,指望继续原有的思路,依靠和动用更多的物质力量和行政能力,在今后的若干年里强力摆平西藏问题。
这次高层“涉藏”会议,无疑与最近两年中藏人的自焚抗议有关。迄今已有60多名藏人以自焚这样惨烈的方式抗议,使 中共政府备受国际国内的压力。涉藏单位不得不回答为什么有那么多藏人,特别是年轻的藏人自焚,可是又不愿或不敢承认藏区存在的问题,不敢面对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自焚藏人或留下遗言,或在烈焰中呼喊的,是要达赖喇嘛回到西藏。藏区最大的现实问题是藏人精神上的痛苦,是藏人不愿意永远过这种失去自由与尊严的被统治的生活,藏人要求的是让达赖喇嘛回到西藏,做他们的精神领袖,使得他们能够保持和发展自己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可是中共的唯物主义者们,硬着头皮不看这些,坚持用共产党人的意识形态来看待和解释藏区的问题,最终总是归结到“阶级斗争”这个共产党人最热衷的思路上,再加上邓小平提倡的实用主义哲学,以为只要把被统治者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自然就会太平无事。这次高层涉藏会议,就处处流露出这样的指导思想,所谓涉藏工作,一是“斗争”,二是“民生”,加起来只有一个目的,就叫“维稳”。一个高层涉藏会议,官方报道里通篇竟没有一处提到“民族”,没有一字言及“自治”。这些最高领导眼睛里,根本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己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这算什么涉藏政策?
中共强烈焦虑感溢于言表
从报道中可见,尽管中共高层仍然显示强硬姿态,但并非对藏区的严重状态毫无察觉。在强硬姿态下已经显示出,高层对这种强硬政策的未来效果并不信心满满,于是出现了一些微妙的提法。“始终把涉藏工作摆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为什么?这等于承认,藏区是有问题的。“必须牢牢把握涉藏工作的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这是指什么?这其实说明,藏区有一些情况,中共高层自己也看不懂,不明白,无法解释,或者不敢公开说清楚,只能找一个词汇来指称这些现象,即所谓“特殊矛盾”。“必须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做好涉藏工作,实现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良性互动”,更是一个意味深长的说法,何谓“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二者又能怎样良性互动? 此话说得明白一点,就是说 中共政府在藏区的政策造成了一系列严重问题,虽然 中共政府有力量继续维持藏区的统治(此谓国内大局),但是国际上对于藏区的人权问题压力越来越大,藏区的问题直指 中共政府在藏区的统治合法性,并且将质疑极权统治在全国的合法性(此谓国际大局)。对此有什么办法呢? 这次涉藏会议报道中用的词汇流露出高层的强烈焦虑感,“不断夯实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各项基础”,之所以用了“夯实”这个动作性极强的词,是因为“西藏和四省藏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正处于关键时期,对达赖集团斗争也处于关键时期”,而“跨越式发展”的提法,反映了高层涉藏的焦虑和下意识里渴望摆脱现实困境的渴望。这样的认知说明,这次重要的高层涉藏会议仍然看不到藏区问题的真相和实质,对藏政策仍然走在错误的道路上。
祸根在斯大林民族和宗教思想
其实,国内和国际早就知道,中共治理藏区的政策是有严重问题的。汉藏关系史上,历朝历代都没有发生过今天的藏区如此可悲的状况。这种状况显然和中共的“治藏”理念有关。中共的对藏方针,以共产党的意识形态为基础,认为民族和宗教是一种历史性范畴,是会随着历史的进步而消失的,而“革命”就是要促进它们的消失。这种意识形态,拷贝自斯大林。以此为指导,中共在藏区的斗争理念,也拷贝自斯大林。半个多世纪以来,藏区的一切人为灾难,都是源于中共的“斗争哲学”。藐视人类的精神,过分相信物质的力量,过分迷信斗争,以为胜利就自然解决了一切问题,仍然是中共高层“涉藏”认知上的误区。从这次高层涉藏会议的报道, 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
在西藏问题上,中共和 中共政府必须承认以往的错误,面对现实。藏区的问题,是不可能用物质的暴力来解决的,永远也不可能。只有认识到这一点,对藏方针才会有新思维。不愿面对现实,就不会有未来。
――原载《动向》杂志2012年11月号